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狮市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
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
人才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石狮市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5月16日
石狮市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
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
积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商贸之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2022年度积分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新市民积分政策,力争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全部纳入积分建档管理,形成一套以积分管理为核心,涵盖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的评价服务体系,增强各类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做好“五在石狮”文章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积分系统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信息。各镇(街道)积分服务工作人员、企业及民办高校应及时对积分系统中建档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进行信息更新,做好增减员工作。
(二)制定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服务实施细则。各积分服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时提供积分入住、入学、培训、创业等积分服务项目,确定服务指标额,提供年度积分服务优惠政策,对服务项目的积分对象、享受范围、数量限额、兑现程序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组织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报积分项目。组织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按时申报积分服务项目,提交评分材料。
(四)审核评定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排名。对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评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根据各积分服务项目指标数,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示。
(五)兑现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服务。组织兑现积分管理优惠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工作由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积分办)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时提供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住指标额,提供积分入住优惠政策,对积分入住的积分对象、享受范围、数量限额、兑现方法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组织兑现积分入住服务。
(二)市教育局。按时提供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指标额,提供积分入学优惠政策,对积分入学的积分对象、享受范围、数量限额、兑现方法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组织兑现积分入学服务。负责学历教育培训、学历证明、教育类科研项目的核查评分。
(三)团市委。按时提供2022年度新市民、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创业指标额,提供积分创业优惠政策,对积分创业的积分对象、享受范围、数量限额、兑现方法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组织兑现积分创业服务。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时提供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培训指标额,提供积分培训优惠政策,对积分服务的对象、享受范围、数量限额、兑现方法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组织兑现积分培训服务。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工作年限情况证明;就业促进、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和工种、以工引工、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表彰奖励、留石过年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科技类科研项目的核查评分。
(六)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产品质量项目、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就业单位类别、专利证书和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市场监督管理的核查评分。
(八)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新市民就业单位类别是否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及核查婚姻状况。
(九)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核查评分。
(十)市委组织部。负责流动党员的核查评分。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行业人才工作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作品获奖、专业表彰奖励、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软件著作权等的核查评分。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的工作年限、专业技能指标、电商行业表彰奖励等的核查评分及组织行业专家对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进行综合考评。
(十三)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核查评分。
(十四)市委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献血证明、非法行医等卫生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涉及年度考核优秀安全员的核查评分。
(十八)市税务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九)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交通运输管理项目等违法行为核查评分。
(二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二十一)市法院。负责申请人失信情况的核查。
(二十二)市金融局。负责提供创业贷款等创业扶持待遇。
(二十三)各评分单位。及时有效地梳理评分指标并确认所需材料,明确部门评分人员的分工与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报积分办备案;按照计分标准实施评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分工作。
(二十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本辖区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商人才宣传积分管理政策和服务项目;组织发动本辖区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商人才申报积分项目,并开展申请人身份确认、评分材料初审、向申请人反馈积分得分排名情况及进行积分确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4月)。部署全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向所在辖区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及以上各类人才集中的单位宣传积分政策,组织建立档案。各积分服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研究确定2022年度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服务指标,制定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并报积分办审核。
(三)申报评分阶段(2022年5月至7月)。组织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报2022年度积分服务项目,开展评分材料审核评分工作及积分确认工作。(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除专业技能指标外)本年度积分申报评分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包含2022年3月31日)。
(四)排名公示阶段(2022年6月下旬至9月)。根据各积分服务项目指标数,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情况反馈及异议申请。
(五)兑现服务阶段(2022年7月起)。按规定兑现各积分服务项目,提高新市民积分的公共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全面深化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的大局着眼,从创新城市社会治理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推进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各种渠道深化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电子商务行业人才了解并参与积分管理工作。广泛宣传积分工作的政策和阶段性成果,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纳入考核,督促落实。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组织开展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加强对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附件:
附件1: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评分材料及评分部门(A类).doc
附件3: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评分材料及评分部门(C类).doc
附件2: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评分材料及评分部门(B类).doc
附件4: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评分材料及评分部门(D类).doc
附件5: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评分材料及评分部门(E类).docx
附件7:石狮市新闻行业人才积分管理扣分指标信息表(D类).doc